國務院督查『平板分班』背後:退費學校與合作企業陷入訴訟,數字教育資源如何規范?

2022年12月29日,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了某地21所學校以教育信息化為名,采取與教學管理行為掛鉤等方式,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及課程資源,相關學校已清退違規收費2608.99萬元,當地有關部門對33名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等處分。

國務院督查『平板分班』背後:退費學校與合作企業陷入訴訟,數字教育資源如何規范?

去年9月,教育部網站也通報,國務院大督查發現,部分學校打著『自願』的幌子,通過設立『智慧班』『未來班』等方式巧立名目,要求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及學習軟件,有的學校甚至為相關企業『搭臺唱戲』推介學習軟件,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影響教育公平,社會影響惡劣。

近年來,隨著教育信息化發展,智慧教學、平板教學走進多地課堂。

但推進過程中,產生了諸多問題。

因相關設備投入高,企業投建、學校購買服務成為典型模式,一些地方需要學校和學生共擔設備和服務費用。

一些地方出現了按照購買平板電腦的情況,將學生分為『智慧班』和傳統班的情況。

有質疑聲指出:這樣的做法既損害教育公平,又涉嫌亂收費。

為此,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對相關地區以教育信息化為名亂收費事項實行專項督辦,要求有關省份逐一核查亂收費事項,逐項整改到位;要求進一步查處亂收費背後的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對有關單位、學校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公開通報;要求舉一反三,迅速開展排查,維護教育公平。

強力督查背後,各地紛紛開始整改,清退收費款項。

在此過程中,存在校企雙方就如何劃分責任對簿公堂。

日前,某中學與其教育信息化供應商圍繞督查整改後的款項清退陷入了訴訟。

涉事中學退還了學生購買智能學習設備的全部款項,但雙方誰應擔責,以及合作協議是否履行問題陷入了糾紛。

校企合作是否已是『此路不通』?數字化教育資源如何規范健康地走進校園?

學校和企業約定:

終端售價3980元

學校保障智能終端普及率

北京一家教育信息化供應商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相關文件,中部地區某地一所高中是當地確立的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學校。

這是一所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在全校推進教育信息化改革。

雙方的合作模式是,公司對學校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建設,包括教師辦公電腦、班級多媒體、學校基礎網絡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中明確的『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學生本著自願原則分攤費用。

2019年9月,公司與學校簽訂了《智慧教育綜合服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協議》稱,遵照相關規定,采用政府引導、企業投建、購買服務、學校使用的方式。

公司為該高中提供『教育雲平臺』、充電櫃、無線AP、基礎網絡建設、教師辦公電腦等教育信息化緊密相關的軟硬件投資、運營、服務和管理,這些項目產權由公司所有,學校擁有使用權,合約到期後學校解除使用權,公司收回上述投資項目。

《協議》約定,公司投資、運營、服務和管理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共計400餘萬元,按需推進,保障智慧教育班級和教師用辦公室基礎網絡設施良好運營,並且投資、運營、服務、管理智慧教育班級教師用辦公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智慧班級充電櫃、班級多媒體、教師用微課錄制工具等共計800萬元。

根據《協議》約定,雙方遵守省級規范性文件中關於學生智能學習終端『鼓勵學校開展BYOD(自帶學習終端)的實踐探索』之規定(本著自願原則,學生自行購買),學校應積極引導學生付費購買,全面保障每年終端新增覆蓋數量。

公司為唯一該類終端供應商,指導價為3980元(含軟件、硬件、資源和3年服務費、管理和運維)。

公司全面負責學校教育信息化後續運營、服務和管理,保障教育信息化在學校的常態化使用。

合作周期為6年。

圖片來源網絡

《協議》約定,為了保障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持續健康進行,學校應當保障老師常態化使用,同公司共同努力,保障一本上線率不低於全省一本上線率。

在該省一本上線率正常增加的基礎上,且呈現上升趨勢,如公司無違約行為,在學生終端配備方面,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引入其他產品,且保障每年新高一入學後盡快(第一學期初)實現終端覆蓋率大於等於年達標率。

如沒能達到目標,學校需按照單價和差額數量向公司支付所差金額,且需於該屆學生入學第一季度完成支付(舉例說明,如招生指標為2000人,終端覆蓋數量應大於等於1400人,如果僅有1300人,學校要向公司按照學生付費標準進行補償50萬元)。

如果學校完成了協議所有要求,而一本上線率沒有達到協議規定,則學校無法向公司保障終端覆蓋人數,且不向公司進行任何賠償。

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這個約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每年的收益標準。

公司的收益主體是學校,但學校希望通過學生購買終端,減少學校購買服務費用的支付額度。

在此過程中,學生必須自願購買終端,如果學生自願購買的人數太少,以至於達不到公司的收益標準,學校就要支付差額。

學生購買的數量和普及率是雙方探討定下的。

該負責人表示,學生購買的終端是聯想平板電腦,內置教學軟件,學生支付費用包含平板費用和全部教學資源費用。

當時購買時,公司收錢,學生簽了自願購買協議。

差不多每個班有一半人購買。

2019年9月到2020年年底,學校對購買平板設備的學生進行了分班。

平板教學班級配備年輕教師。

後來由於各方面輿論較多,分班沒有繼續下去。

紅星新聞記者詢問校方多位負責人設置終端覆蓋率的考慮,但未得到回復。

記者在一份《學生專用智能學習終端及配套服務購買合同》中看到,學生購買的產品及服務為:硬件智能終端1臺、智能軟件1套、管理和運維周期為36個月、資源數量10萬+,價格為3980元/生。

結合疫情等特殊情況,空間服務費用1930元/生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5個學期分期交付,為386元/學期/生。

空間服務費每學期期末考試前一周統一安排收取;終端硬件費為2050元/套,需本次一次性繳納。

國務院督查組暗訪督查:

認為學校引導學生購買平板電腦

合作條款不合規

在上述校企合作推進信息化教學過程中,家長質疑不斷。

2019年10月28日,媒體刊發了該高中推薦學生買平板被質疑的報道。

當地教體部門當時表示,接到家長反映後,教體局展開了調查,未發現違規違紀情況。

報道提到,該校推薦學生購買一款價格為3980元的平板電腦,稱將用於『線上線下』教學。

家長們普遍認為平板價格較貴,並懷疑該平板教學資源是否真的有效果。

當時,該校一名副校長回應稱,學校一直本著學生自願購買的原則,並未強制購買。

學校會將購買平板電腦的學生單獨分班,進行信息化教學。

2020年11月,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通報,曾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推行教育信息化『平板教學』過程中,存在違規按『平板教學』分班、變相強制購買平板電腦和捆綁銷售教輔軟件、校企合作不規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缺位等問題進行督查。

國務院督查組也對該高中進行了暗訪督查。

2020年10月,當地接到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責令該學校督促公司給非自願購買學生退費。

國務院督查組對該學校對學生反映的信息化教學試點不規范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存在部分年齡較大教師由於習慣傳統教學模式,平板電腦使用率不高,部分學生使用平板電腦靠老師督促,學習效果不理想。

信息化教學班和非信息化班之間不平衡,使用信息化的學生和不使用信息化的學生有不平衡的情況。

文件提出,該校引導學生購買平板電腦的合作條款存在不合規,學校要落實退費並整改。

退費後校企雙方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學校和企業簽訂合同無效

督查後,學校向學生進行了全額退費,共計9285296元。

隨後學校起訴公司,要求解除或終止《合作協議》,賠償損失的退款費用。

公司進行了反訴,提出同意解除《合作協議》,但學校是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學校自行承擔退費損失。

2022年11月21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

判決書顯示,因原告學校信息化教學試點不規范,違規收費等問題被投訴,2021年5月20日學校向學生進行了退費,總共退費9285296元。

其中信息服務費6056454元、軟件費2537590元、平板差價691252元。

法院認為,學校與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形式上雖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但是,合同內容是向學生捆綁銷售電子產品賺取利益的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

而且,在合同中還約定在校生普及率,明顯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的不當行為,違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在校學生收取、轉嫁任何不合理費用的相關教育政策,應當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雙方對造成合同無效均有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督查責令整改,原告已向學生履行了返還相關費用的義務,其中包含平板電腦的差額價格691252元和軟件使用費2537590元以及信息服務費6056454元,共計9285296元。

法院認為,學校實際退還學生的9285296元,與公司認可實際收費8761744元扣除4348850元還存在4872402元差額,此款項屬於因無效合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告和被告對合同無效均有責任,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公司應該支付給學校的該部分費用為2436201元,其餘部分由原告自行負擔。

一審判決後,公司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專家觀點

要正確理解教育信息化

不要把學生作為牟利工具

2018年教育部發佈《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提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領導體制,整合教育系統專業機構力量,充分利用相關企業專業化服務的優勢,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術服務支撐機制。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國務院開展的大督查中發現,一些地方的學校以孩子是否繳費購買平板電腦為標準,決定孩子是否能進入所謂的『智慧班』,這既影響了教育公平,又誤用了數字化技術。

儲朝暉說,『智慧教育』常被作為教育信息化的代名詞,有人甚至直接將在線教育稱為『智慧教育』。

一般而言,『智慧教育』指在教育管理、教學、評價和科研各領域,全面深入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教育的運行和發展。

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智慧、誰才有智慧是決定可否使用『智慧教育』一詞的關鍵。

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無論發展到什麼程度都隻是工具,不可能具有智慧。

正因為如此,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建設文件中隻使用『加快教育數字化』這一表述,而沒有使用『智慧教育』。

儲朝暉認為,目前有人出於商業目的,熱衷於使用、宣傳『智慧教育』概念。

然而,已經有足夠的實證素材顯示:長期處於單向操作的信息控制的『智慧教育』平臺中的學生,自主性受損,機械性、標準性、被動性增強,難以生成正常的人際情感,難以獲得尊嚴感。

技術是雙刃劍,不恰當使用比不使用造成的傷害更大。

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未來,能否堅守以人為本,以學生發展為本,以適合還是不適合為標準,將成為考驗相關當事人是否真正具有智慧的試金石。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推進教改為名,要求所有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者雖然聲稱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平板電腦,但卻按是否購買平板分班,這類事件屢屢發生。

其背後的原因是,有的地方把教育信息化作為評價學校現代化辦學的指標,而學校也錯誤地理解教育信息化,加之資本介入,在推進教育信息化背後存在利益鏈。

要遏制這類事件發生,需要教育部門和學校正確理解信息化,不要以教育信息化為名,把學生作為牟利的工具。

熊丙奇還認為,在具體教育教學活動中使用平板等電子產品,這屬於教育教學事務,應該由學校教師委員會結合教學實際需求,進行論證,並廣泛聽取學生和家長的意見。

此外,不能把推進教育信息化的投入轉嫁給學生。

如果學校確實要使用平板進行教學,進行相關改革實驗,這應該由學校購買,提供給學生共享使用。

購買時,要公開招標,而不是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學生購買。

要根據實際需求調整學校的預算支出,也倒逼學校謹慎推進改革,對教育改革進行科學論證。

來源| 紅星新聞

審校| 睿智

終審| 宋廣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