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眼見無法與劉阿姨協商,就趕緊把鐵路乘警喊過來。
後來兩人在長沙下車,來到長沙南站派出所。
派出所對小王手提電腦被損害的案子立了案,但雙方在派出所也協商未成。
小王當天立即買了火車票,從長沙南站乘坐到了武漢站。
到了武漢之後,打車直接前往電腦維修店,修好以後又打車回到學校。
之後,小王就把劉阿姨起訴到法院,要求她賠償電腦屏幕的維修費、交通費共計4800元。
乘坐火車時,經常看到有朋友帶著電腦辦公,可像劉阿姨這樣調整座椅,損壞小王電腦屏幕的現象還真不多見。
不知道哪個寸勁,這電腦屏幕就受損了,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在調整座椅靠背的時候,一定要提示下後排的旅客。
1.小王的電腦屏幕受損,是劉阿姨調整座椅靠背所致。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財產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不是你調整座椅,我的電腦屏幕會壞嗎?』大學生小王乘坐復興號從深圳回武漢的路上,把自己剛買了不久的新筆記本電腦,放在座椅前面的小桌板上正在使用。
突然,坐在小王前面的劉阿姨,調整座椅靠背,不慎壓到小王的電腦,導致電腦的顯示屏損壞。
小王立馬把情況告訴劉阿姨,劉阿姨回復說,我上車拿著票對號入座,我是正常的調整座椅,不知道你在後面做什麼呢,你電腦壞了跟我有什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