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雲浮,大爺撿到手機後,要求失主給5000塊才肯歸還手機!失主十分氣憤,向警方求助!而大爺卻毫無懼色,他認為撿到的就是自己的,沒有5000塊不可能還!
事情的是這樣的…..
小夥發現手機遺失後著急萬分。
雖是5年前手機,但裡面資料對他來說無價,遂根據定位找到大爺。
小夥跟大爺說明情況,希望歸還手機,卻被要求100元『好處費』。
小夥覺得自己已通過定位找到手機,大爺本應無條件歸還,怎麼還要『好處費』?小夥一猶豫,大爺又漲至200元,否則別想要回。
小夥無奈報警。
警察來後,大爺不但不懼,還當面漲至1000元。
幾位警員也聽不下去,勸大爺還手機。
大爺再漲至2000元,否則別想拿。
警員聽著聽著都笑了,這手機三千塊都不到,大爺還想要這麼多?5000塊張口就來?
小夥無論如何也出不起,隻望著警員。
警員也對大爺束手無策。
大爺騎車就走,攔都攔不住,留下一句『沒5000元絕不會還』。
事傳網上,有人問為何不抓大爺,或直接搶回手機;也有人說小夥太摳,起初給100元就好,大爺可能也為了面子。
大爺行為屬不當得利。
拾得遺失物應返還權利人,應通知領取或送交相關部門,不還可訴訟。
警方不能強行讓大爺還手機。
大爺屬拾得遺失物,有還的義務,但不還隻與當事人形成民事糾紛,非盜竊搶奪等,警方無執法權強行要回。
撿不還屬『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
侵占罪屬自訴罪,應自訴要求還。
價值在5000元以上,可提刑事自訴,追究侵占人刑責。
最後,如果小夥趁大爺不備奪回手機然後跑,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奪回自己的手機不屬犯罪。
根據中國《刑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對自己的財物行使合法權利不構成犯罪。
小夥手機為其財物,其行為屬於權利行使,不屬侵占或搶劫,所以不構成犯罪。
如果在取回過程中對大爺造成傷害,才會構成犯罪。
所以,小夥趁大爺不備取回自己手機,本身不構成犯罪。
但在取回過程中如果使用暴力導致大爺受傷,則構成襲擊罪。
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或造成大爺傷害,純粹取回自己手機,應屬權利行使,不構成違法或犯罪。
人性裡,自私與利益同時存在。
大爺撿來之物要價在情理,卻也不全然高尚;小夥需要資料尋回手機屬正常,但對大爺態度可能也不夠體諒。
人情與法理之間,一直存在這般復雜的磨合。
也許,這件事最終還需要雙方用心溝通才行。
小夥可以體諒大爺辛苦撿來,給些報酬;大爺也可以體察小夥需資料之急,價格適當讓利。
通過互相理解與體諒,道義與法理之間找到最契合的平衡。
人情之中,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法律所規范不了的。
正如在這個故事中,各方的行為並不完全對或錯,還需要從情理出發,用心去體諒彼此。
這也許就是人性中最為寬廣的一面,法理之外,還有情誼與體諒。
如果放下對錯,用心去理解對方,也許最終可以找到一條和解之路。
在復雜的人情面前,用心理解比堅持對錯更為重要。
這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為缺失的品質。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