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法~
要說追債過程中最無力的事
不是當面催債難,也不是法庭對質苦
而是債務人不負責任地跑路了···
微信拉黑、電話不接、人就這麼失蹤了
此後,債權人一系列的追債動作
就像鐵拳打在了棉花上,那叫一個『恨』
哪怕官司勝訴,哪怕到了執行階段
人都找不到,更遑論執行財產
法院想要拘留TA,都得先找到人
面對耍賴的債權人,追債的困境
債權人還能怎麼辦?法院隻能束手無策?
當然不是!近日,福建莆田中院放出『大招』
快、準、狠地追蹤失聯的債務人
莆田中院與移動、聯通、電信三家運營商
簽訂《執行聯動戰略協作協議》
共同建立以下四大機制:
1️⃣建立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手機號碼的執行協作機制,做到明確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手機信息的程序。
2️⃣建立對決定進行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名下手機號碼實時定位的執行聯動協作機制。
3️⃣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手機推出特制『失信彩鈴』和『電子彩印』的失信懲戒協作機制。
由法院出具《失信決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被執行人定制為期1年的電子彩印、失信彩鈴。
4️⃣建立對被執行人發佈『執行懸賞公告』聯合懲戒協作機制。
懸賞公告文書明確載明被執行人的案件信息、懸賞金額以及發佈懸賞公告范圍、周期、時間期限等。
值得注意的是
手機定位功能涉及被執行人的隱私
《執行聯動戰略協作協議》中明確:
被執行人具備
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決、裁定
或仲裁機關已生效仲裁文書所確定義務
拒不報告財產、拒不配合法院查明財產情況等5種情形
在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去向不明的
可由法院出具拘留決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大網絡運營商需在5個工作日內
出具手機定位信息反饋單
也就是說,對被執行人進行手機定位
隻能在其因拒不履行償還義務
被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
仍故意失蹤的前提下實現
盡管如此,也千萬別小看這招
在一起執行標的為1.25億元的案件中
莆田中院通過『手機定位』
成功鎖定了被執行人的住處,將其抓獲
確定『老賴』的行蹤位置
一直是執行過程中的『老大難』問題
很多被執行人負隅頑抗、東躲西藏
與辦案人員玩貓捉老鼠的遊戲
現如今『手機定位』的執行手段一出
將讓『老賴』們將無所遁形
找到了『老賴』本人
強制執行其財產也就順理成章了
因此,『手機定位』可以說
有效解決了強制執行過程中的『卡點』
建議並呼籲全國法院推行~
最後,解決『執行難』很難一蹴而就
全國各地法院也並非不作為
而在創新各種行之有效的『執行手段』
例如:對『老賴』進行通訊限制、發佈限駕令等
力求全方位圍堵老賴,迫使其主動還錢
廣大債權人也因盡量配合法院
提供債權人的行蹤線索、財產線索
形成合力,早日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