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某價值5988元手機丟失被趙某撿到,王某一遍又一遍地找人聯系趙某讓其歸還,趙某同意了歸還,王某卻因為他太幹脆答應而懷疑他,趙某一氣之下將手機扔了,王某起訴趙某結果給判了。
《素材來源於:裁判文書網》
王某和朋友聚會喝了點酒,不小心將剛買不到三個月的手機給弄丟了,直到第二天才發現,情急之下他讓自己的一個女性朋友撥打自己的號碼,想看看是否還能找回。
女性朋友打過去之後,沒想到對方接了,女性朋友很誠懇的告訴對方是她朋友的,朋友不小心遺失,很著急希望他能夠還回來。
王某很幸運,趙某撿到了並且同意歸還,不過對方說了他現在很忙,需要下午才有空送回,問是否同意,王某同意了趙某的要求,為了方便聯系,趙某將自己的聯系方式給了對方。
按理來說,王某應該耐心等待趙某下午歸還就是了,也不知道王某是哪根筋給搭錯了,他居然懷疑起對方來,說可能對方不願意歸還所以才會拖延時間。
為了能盡快要回,王某又找另外一個男性朋友打過去,結果趙某還是給接了,男性朋友的語氣可就不像女性朋友那麼隨和溫柔了,他跟趙某說快點歸還。
語氣有點咄咄逼人的架勢,甚至還說如果他不歸還,將對他不客氣,趙某聽到對方這般語氣,心想我招你惹你了,不求你一聲感謝,你還這般態度,我好心撿了願意歸還於你,還這般態度。
趙某一氣之下將手機丟了,心想愛誰誰,反正也是撿的,自己也沒有責任給你保管,有本事自己找去。
這下好了徹底丟了,奈何王某怎麼撥打自己的號碼沒人接,後來也直接關機了,也不知道是不是沒電自動關機了還是有人撿了給關機了。
王某這邊又開始打趙某的號碼,趙某告訴他已經將其給扔了,王某聽到這話狠得牙癢癢,說你有什麼權利給扔了?趙某說我沒有給你保管的義務。
最後王某沒招選擇了報警,民警傳喚趙某和王某,詢問趙某為何將其丟棄,王某說一會一個電話,一會男的一會女的,誰知道他們兩個到底誰是機主。
他怕被訛詐,所以才給扔的,扔了就跟他沒關系了,反正也是撿的,他沒有義務給別人保管。
真的是如趙某所說他沒有義務保管嗎?我們來看看民法典是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條法律是說趙某既然撿了就要將這個遺失物送至民警處,或者歸還給遺失者,在送到民警手上之前或者遺失者手上之前有對其進行妥善保管的義務。
要麼你別撿,撿了就有保管的義務還有歸還的義務,幫對方保管了遺失物,趙某也可以跟王某索要遺失物的保管費,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民法典》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該條法律條款是說,趙某撿了王某的遺失物可以向其所以保管費,王某不得拒絕,並且還要按照之前承諾的金額給付。
王某要求趙某賠償自己5988元,說他使用了不到三個月,按原價賠償。
趙某說什麼要他賠償,那本來就是自己撿的,他既可以撿也可以丟。
王某說不賠錢,你就給我等著,我起訴你,果真,王某收到了趙某的起訴書,最後根據王某的發票及使用時間,判趙某賠償王某4000元。
您說這趙某冤不冤,本來答應了會還給對方,還被遭到質疑,甚至言語不和諧,一氣之下將其扔了還得賠償,得不償失,早知道是這樣的結果,估計趙某也不會去撿了吧。
作為失主,王某應該對趙某表示感謝才對,而不是去猜忌對方,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猜忌,也不會損失將近2000元。
如果是您,您會去撿嗎?撿了還會丟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