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免費領手機』咋成了賣高價套餐?《主題》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各類通信業務時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商家挖下的『陷阱』《副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劉兵》近日,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運營商通過營銷電話或其他方式推薦客戶升級套餐,並通過免費領手機、贈禮品等誘導消費者辦理高價套餐業務,有的業務甚至捆綁金融產品,讓用戶因此背上網貸。
北京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他接到某運營商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他現有一項業務,套餐升級後可以免費領取一款市場售價2000元左右的手機。
孫先生便前往營業廳辦理,成功領取了手機。
但隨後孫先生發現,他辦理的業務是一款金融合約產品。
新手機號每月的套餐費為128元,高過他原來的98元套餐,而且還要連續用3年不變,同時需要凍結支付寶裡的4200元錢。
如果在合約期間,不按時繳費,產生逾期,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收到電話、短信、信函、訴訟等不同形式的欠費催繳,還會產生相對應的信用額度關閉等負面後果。
孫先生給運營商客服打電話申請解除業務並退款,但客服說正在辦理,沒有結果。
與孫先生一樣領手機後被誘導辦理高價套餐的人還有不少。
一位安徽的消費者向記者反映,日前,家中老人接到營業廳電話,聲稱為答謝新老客戶,可『零元購』免費領取3000元的手機。
但在辦理購機手續時,老人卻被商家誘導辦理了分期貸款業務,即每月要繳納相關套餐費138元,合約期3年,實際費用為4968元。
記者咨詢後,有關負責人回復稱,這是屬於公司跟第三方機構簽約的一種信用購機。
記者梳理發現,類似情況都是以送手機、送禮品為名模糊信貸風險,導致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貸款手續。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不少營業廳的業務員都有辦理金融分期的業績考核任務。
為了完成考核任務,業務員不僅會通過打客服電話給用戶進行推銷,有的甚至上門誘導消費者辦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民法典也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業務員在向顧客推銷手機套餐服務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將套餐中包含的各項內容和條款解釋清楚,且這裡面的條款應當通俗易懂』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明認為,電信運營商在消費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隻強調套餐優惠、不提風險進行誘導,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各類通信業務時要擦亮眼睛,仔細閱讀有關條款,避免陷入商家挖下的『陷阱』。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